本期要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分就业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编者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既关乎个人前程与家庭幸福,也关系社会稳定。党中央高度重视,持续出台系列政策,为稳就业筑牢坚实保障。从本期起将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的重要论述,中央有关文件以及部分专家文章,以飨读者。
习近平
今天进行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内容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新时代就业工作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思路和举措。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对此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外部压力、内部困难特别是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深化对新时代就业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经验,主要包括: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坚持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坚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等。这些经验十分宝贵,要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同时要看到,就业工作仍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稳增长、稳就业的压力始终存在;人口发展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以及经济数字化转型等趋势对就业的影响逐步加深,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凸显;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提升就业质量已经成为劳动者的迫切愿望。
党的二十大科学把握就业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眼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大部署。在宏观层面,高质量充分就业主要包括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等;在微观层面,高质量充分就业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不仅有活干,而且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等。当然,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大家依靠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不能不劳而获、坐享其成。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这里,我着重强调5点。
第一,始终坚持就业优先。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不断细化优化社会分工,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要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第二,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是当前我国就业领域面临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在于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要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增强人力资源开发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基层就业,同样出彩”等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包容社会环境,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深入分析一些行业出现较大用工缺口的原因,找到有效补缺办法,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第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确保青年就业水平总体平稳。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着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落实就业援助措施,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第四,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制约提升就业质量、扩大就业容量、优化就业结构的卡点堵点问题。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第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
就业是家事,更是国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合力。要加快建构中国就业理论体系,积极讲好中国就业故事,有效提升我国在就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5月27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主要部分。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2024年11月3日)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以产业端人才需求和就业端评价反馈为指引,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服务,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经过3至5年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二、优化培养供给体系
(一)科学研判人才发展趋势及供需状况。推进人才需求数据共享归集,建设人才需求数据库。推进国家战略人才需求分析会商,综合比对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大数据,开展人才供需关系前瞻性分析,定期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
(二)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优化高校层次类型和区域布局,引导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分类特色发展。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主动对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组织地方和高校开展新设学科专业人才需求论证、存量学科专业就业状况评估。优化高校资源配置,推动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完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制定专项招生计划。围绕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完善转专业、辅修其他专业等规定。加快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指导高校及时对接转换、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
三、强化就业指导体系
(四)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标准,推动高校将其列为必修课,打造一批国家规划教材、示范课程和教学成果。成立教育部生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各领域专家深度参与就业指导工作规划,持续推进教学改革。鼓励高校设立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学科专业,加强研究生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办好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五)加强就业教育引导。把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个性化求职心理疏导。引导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等活动。实施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
(六)健全就业实习与见习制度。健全就业实习制度,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至少开展1次就业实习,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实习机会。支持相关用人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建好用好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健全求职招聘体系
(七)强化校园招聘和就业市场服务。推动校内外招聘资源共享,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优势到新业态新模式、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
(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服务。挖掘国家重大战略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精准化就业服务。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支持校企联合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畅通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实施重点领域和基层就业专项计划。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增强重点领域就业吸引力。
(九)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统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聘(录)高校毕业生时间安排。合理确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高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
(十)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拓岗,深挖吸纳就业潜力。群团组织围绕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特色化求职招聘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挖掘优质资源,提供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化就业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发岗位资源或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五、完善帮扶援助体系
(十一)健全困难帮扶机制。为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帮扶对象提供服务和援助。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动政、企、校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帮扶对象。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帮扶要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十二)加强帮扶对象能力培训。实施“宏志助航”就业能力培训项目,有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帮扶实效。各级公共实训基地强化对帮扶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帮扶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能力培训。
六、创新监测评价体系
(十三)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进展监测。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滚动调查,及时掌握就业市场岗位需求和毕业生求职意向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查询核验服务,实现去向登记信息同步转换为就业进展监测数据。完善就业进展监测数据核查和违规处理相关规定。丰富就业进展监测渠道,推进多部门大数据比对验证分析,持续监测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十四)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创新就业质量评价工具,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分级分类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工作评价结果使用,作为高校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评估、“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等重要因素。
七、巩固支持保障体系
(十五)建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建强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统筹相关资金,结合毕业生规模及工作需要,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就业经费预算。
(十六)打造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高校按规定配齐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健全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机制。畅通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发布职业标准,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鼓励就业指导教师等申报相应职称,支持就业指导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深造发展。打造一批高水平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轮训和专题研修。
(十七)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高端智库,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就业研究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供需适配研究、就业政策论证与效果评估、就业与产业大数据分析等。推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课题。加强就业研究成果培育和应用,打造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研究成果发布载体,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论坛。
(十八)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新模式。建强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打造“24365校园招聘服务”、“职引未来招聘服务”等品牌。制定高校毕业生数字化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推广移动端服务。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十九)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和良好氛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规范招聘(录)工作,按照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学历层次等招聘(录)条件。维护合法就业权益,纠正和消除就业歧视。各类招聘(录)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招聘欺诈、泄露隐私等涉就业违法犯罪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促就业政策措施,推广经验做法。
(二十)强化组织实施。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具体工作由教育部牵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校强化组织协调,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和院系具体落实,增强工作合力。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题:加快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有效连接点,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增长,从2022年起连续三年突破千万,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就业绝对主体。围绕促进高等教育人才供需适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人才支撑,迫切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供需适配、服务升级、机制优化等方面问题。
为做好《意见》制订工作,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教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有关高校、专家学者和用人单位等意见建议。
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是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的重要着力点。《意见》出台后,将有效推动落实立德树人,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机制,解决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问:请介绍《意见》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答:《意见》主体共7个部分20个条目,由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六大体系”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回答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根本遵循、基本路径和工作目标等核心问题。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关于构建体系的基本路径,要以产业端人才需求和就业端评价反馈为指引,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服务,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关于构建体系的工作目标,提出经过3至5年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六大体系”可以划分为三个板块,由优化培养供给体系、升级传统就业服务体系、巩固支持保障体系共同组成。
第一板块:第二部分优化培养供给体系(3条)。提出科学研判人才发展趋势及缺口状况,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第二板块:第三至第六部分,升级传统就业服务体系。包括:一是强化就业指导体系,突出育人核心,提出做实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等3项举措。二是健全求职招聘体系,突出精准便捷,提出强化校园招聘和就业市场服务等4项举措。三是完善帮扶援助体系,突出能力提升,提出健全困难帮扶机制等2项举措。四是创新监测评价体系,突出科学高效,提出健全就业形势研判和进展监测机制等2项举措。
第三板块:第七部分巩固支持保障体系(6条)。对建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打造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新模式等提出要求。明确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问:《意见》将优化培养供给体系置于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首位,有怎样的考虑?
答:从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看,当前高等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适配不够的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纵深推进,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就业绝对主体,预计今后十年高校毕业生总量还会持续增长。破解社会需求真实性、教育供给有效性、供需适配精准性的问题,成为当前教育系统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性问题。
《意见》着眼推动社会需求侧建立关于人才发展趋势及缺口状况的研究发布机制,教育系统构建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前提。
一是聚焦人才需求侧,提出科学研判人才发展趋势及供需状况。关于供需状况,提出推进人才需求数据共享归集,建设人才需求数据库。关于人才发展趋势,提出开展人才供需关系前瞻性分析,定期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
二是聚焦教育供给侧,提出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围绕推动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出优化高校层次类型和区域布局,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优化高校资源配置。
三是强化就业端反馈,提出完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对于招生计划调整,提出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对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出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根据职业标准对接转换更新人才培养方案。
问:《意见》在健全求职招聘体系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求职招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都十分关注。当前,求职招聘工作合力依然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高校毕业生对高品质服务的需要。
《意见》注重发挥校园招聘活动对于促进人岗对接的重要作用,突出精准便捷导向,推出系列新举措。
一是强化校园招聘和就业市场服务。着眼促进岗位资源共享,提出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着眼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提出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着眼鼓励多渠道就业,提出支持到新业态新模式、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人才服务。针对国家重大战略等需求,提出提供多元化精准化就业服务。针对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提出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针对提高重点领域就业吸引力,提出畅通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实施重点领域和基层就业专项计划。
三是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一方面,提出统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聘(录)时间安排,合理确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另一方面,提出高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
四是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围绕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拓岗。针对群团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分类提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
问:如何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答: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教育系统要积极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教育部坚持远近结合,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一方面,结合“六大体系”推出系列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动《意见》部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全力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率先推出系列优化就业服务举措,全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系教育内外,关系千家万户,实施好《意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高校学习贯彻《意见》的进展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编辑: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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