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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课题管理,提升研究质量与成效,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发布2024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川高教会【2024】13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研(基金)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川高教会【2022】24号),现将课题结题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按时结题。
2.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须结题前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3. 学会受理结题项目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31日。
4. 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学会批准。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最多延长研究期限一年。无故没有按时结题者,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学会四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新项目申报。
5. 结题时,按学会封面制作要求,报送规范的项目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两份,论文(复印件亦可,须有封面、目录)、专著、图册各报一份。
6.经学会组织专家验收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将由学会给予项目组正式结题通知。
7.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资助项目”或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号信息,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8.重大、重点、重点培育项目应具备以下结题成果之一。重大、重点项目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发表2篇普通期刊论文,或在较有影响力的报刊发表相关理论成果1篇;或在知名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获有关认定1部;或组织范围较广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专题研讨、推广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或在较有影响力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报告不少于1次;或研究成果受到厅局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重点培育项目结题时提供课题研究报告获得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同时具备上述任意一项成果。
9.一般项目结题时应提供两名正高级同行专家的研究成果鉴定意见,并具备以下结题成果之一。在公开发表的普通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在正规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或获批立项课程1门,或获批教育教学类典型案例1项,或在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报告不少于1次,或提供高水平研究报告。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5年5月29日
编辑: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