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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14 16:47:18   来源: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   查看:172

鉴于我会分支机构众多,业务范围较广,需要使用印章情况较为复杂,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公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公章管理使用不当导致的各类问题,规范公章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印章包括本会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本会财务专用章。

二、本会公章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办公室专人保管,本会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财务专人保管。

三、本会印章的保管人依照国家有关办法、本会有关办法和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使用印章。

四、本会公章、法人人名章和财务章使用审批人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会长、秘书长。

五、本会学会内部、分支机构使用公章由秘书长审批,对外签订合同、财务章由会长或法定代表人审批、法人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审批,其他用章由会长办公会确定审批人。

六、凡是须以本会名义签发或转发的文件、签订的协议、收件收据、证明、会员证书或其他材料,可申请盖本会公章。

七、盖章的材料不得用复印件(除一些必要证件的复印件外)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盖章后不得再添加任何信息)。

八、用章程序

(一)申请和使用印章必须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1),一份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表,并依本办法经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书面批准,或通过学会钉钉办公系统审批。     

(二)印章保管人确认用章申请、审批及相关材料无误,用章申请人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2)后,印章保管人负责盖章。

(三)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四)用印材料盖完章后,印章保管人现场拍照,打印留档保存;或由印章申请人交一份盖章复印件留档保存。

九、用印人须在办公时间内提前一天申请用印,如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使用,电话向审批人申请,并通过钉钉办公系统审批同意后,由审批人指定时间及办公室人选,按用章办法及流程进行盖章。

十、印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本会办公区域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需书面申请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十一、印章在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必须保证印章在保管人的控制范围之内,用完印章须立即将印章妥善保管。

十二、印章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窃,印章停用,声明作废。印章停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十三、本办法经学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后,自 2020年11月23日起实行。


编辑: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

附件1: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印章使用申请表.docx  (0.02M)[下载]  [Docx阅读]
附件2: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公章使用登记表.docx  (0.02M)[下载]  [Docx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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